大炮是从城内打出来的,史密斯来得急,又因为铁路被拆毁了一段,工兵正在修理,拿破仑炮还无法运输过来,都还躺在铁轨上。
“杀呀!小伙子们,攻进去我们就胜利了。”
美军气势高涨,坚信自己会胜利,南面与东面同时进攻。
但是很快被城内的炮火打击,炸死数百人,但是因为新民军部队并不多,很快就突破了外围阵地,直到涌向城区里突然响起了加特林的声音。
“哒哒哒。。。!”
两挺加特林放在路口,交叉火力,一阵扫射丢下百十来具尸体,美军退回了刚刚占据的第一道防线上。
不过体整了下又发起进攻,这回人数更多,一次二个团,二千人一边开火一边冲了上来。
“打!”
为了示敌以弱,第一道防线,新民军故意示弱,一营没有使用刚刚换装的连珠枪,而是普通的夏普斯,美军果然上当以为火力不强,直接就强冲了过来。
而这一回可就不一样了,全是一水的连珠枪,二个团的美军哪怕有很大一部分是上过战场的,但是也顷刻被打蒙了。
火力实在是太强了,加上两挺加特林的用法不一样了,不是正面直射,然是分左右两边交叉火力覆盖。
“噗噗噗。。”
美军哪里顶得住,纷纷后退,不过连珠枪的优势是,趁退之际依然不依不饶射击,又有不少子弹从后背钻进了美军身体里面。
一次进攻就报销了一千二百人的兵力,看得史密斯眼睛都突出来了,指尖死死拽在掌中。
“骗子,大骗子,这哪里只有一个旅的兵力,这是一个师还多。”史密斯心在滴血,以前跟南军打仗也没有这么快的伤亡率呀。
当然这也让他学习到了一些战术,从望远镜里他看到了加特林的其它用法,原来加特林可以这么强,原来加特林特么的不是当炮用的,不是用来威慑的,而是用来屠杀的。
深深的吸了口气,他让人找到了罗克艾兰里前天逃出来的溃兵军需官,军需官信誓旦旦保证城内只有两挺加特林,斯潘塞也不是很多,毕竟这里不是战斗部队,不可能人人一把斯潘塞。
“只有两挺,这就好,这就好!”史密斯暗暗庆幸,马上命令道:“罗杰带三个团从南面进攻,一次给我冲进去,我让人在东面吸引敌军。”
“是将军!”
史密斯不知道杨东方其实让军工厂的人对加特林底部进行了修改,去掉了拿破仑炮轮子,改成固定盘,但是也不是死的,而是可控制左右转向,这样可以更灵活的操作,让子弹跟随便手睛与手移动,去射击目标。
果然很快北边的三个团也攻破了防线,冲进了城中,欢呼的美军以为很快就要收复此城了,要创造史上最快攻破城池纪录,结果刚刚别过一条街,刚刚还溃散的敌军纷纷让开。
对面两门大炮平射对着这边。
轰的一声炮弹直接飞进人群,在中心开花,一死一大片,这还没有完,左右两边冲出无数全部是手枪的部队,近距离一人双枪开火,瞄准都不用瞄准。
总之用最快的速度打完子弹,能杀多少人就杀多少人,直接打蒙冲过来的美军,打完然后又按原路返回,留下一地尸体。
“什么?全是手枪,每人都是双枪,难道他们是骑兵,可是没有看到他们的战马。”史密斯困惑无比,心里直骂娘。
从没有遇到这样的敌人,自己明明两路都冲进城了,虽然死伤二千多人,但是明显算是占了上风,对方被自己围死了,按以往的战例这样应该出来投降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