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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自辩之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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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因为没人知道这件事,所以他还能继续待在书院,借以还能每季度按时领取到新朝律法中,对像他这样的读书闲人提供为生的微薄物资。但同时借以此事,让莫叶也开始意识到之前林杉对原方能力评估的话可能真有理据。

而在饭桌上,可能是借着酒兴,关于原方的那件事,林杉又提到了一些他没对马安说过的细节。

原来那件事的重头戏是,原方因为境地贫寒,请不起讼师,但在他处于非常被动的听审处境时,他竟忽然向县令大人申请自辩。

本来作为身兼半份功名的人,在当今的例律中,是有临时做辩师的权力的。全国各地的大小讼师本也都是读书人出身,未正式入仕的原方以后会不会投身讼师行业也是说不准的事,朝廷出于惜才重贤的态度对读书人这一块儿编制的律法当然也是考虑到多方面的。

只是,这临时做公堂讼辩人的服务对象居然是自己?这倒是头一次听说,而首次听到他的这种请求的人也都大觉意外,县令大人更是吃惊之余还担心他是不是突然神志失常了。

律法有明令,亲系之人不可互证。所以他这个申请从说出口的那一刻,似乎就等于是立即被一个来自律典的威严声音拒绝了。

而且自己为自己申辩的事,暂且除去私心自卫之嫌不说,若此法能行,那么讼师的尊严何在?以后两个人之间有了官司纷争要求公道,是不是只要站在大街上、或者说换个地段的站在公堂,然后撩起衣袖扯开嗓门,比谁的嗓音大唾沫多就行了?

当然,这些只是通俗点的说法,但却是连不懂律法的平民大众都能看得出来的道理。

不过县令大人要管顾到的事有很多,这一条死理只是最基本的考虑,堂下的事则是随时都在变化着的,他眼前的重事倒是担心原方真的情绪过激的疯了可怎么办。因为多年判案的经验让他也看出了这件案子的一些疑点,若是冤枉了他的同时又把他给逼疯了……想到他还是据说以皇亲为依柱的礼正书院的学子,县令大人觉得这事必须慎重。

而等盏茶功夫的堂休过后,县令大人不知道是脑子拧了还是听进了谁的建议,竟然同意了原方的那个自辩的申请。

这一结果在当时肯定是连县令大人的下属都是有些不敢相信的,然而此时坐在自己家里桌旁悠闲吃着晚饭,听着酒至半酣的林杉用微熏的声音讲起这段事情的详细经过时,莫叶觉得自己有理由相信,当时的县令大人一定有一个比较有力的由头来做出这个决定。

因为,林杉是这件事的策划者。

而自从林杉主动向她承认了他于朝中存在的一些特别权力后,即使林杉没有细致的描述那究竟是一种什么权力,但是他这出于试探和考验性的设局,虽然涉及到律法、牵扯到朝廷命官,那也因之有了行动到底的实力。

而一个‘能参与朝中决议并可能影响决议结果’的人,虽然莫叶还不能详细的理解这究竟是一种怎样的权力,然而,若他想要一个县令帮他这一个小忙,总是没那么难的吧?!

更何况,林杉在重权相请之际,还已经替县令大人为原方拟好了一道于情于理都显得人性而均衡的条件选择。

那就是,自辩可以,但是在原方自辩的时候,为了避嫌,他必须找到一个‘代受过人’。这个人不可以是他的亲系,在公堂上暂承他的罪责,再由原方以他为原罪,以己为讼方,与事主方所请的讼师进行理辩。

若原方理辩过了,则无罪放行;然而若辩不过,罪加一等,并且作为‘代受过人’的那位无辜者也要等受同罪。

这个县令答应他申请自辩的附加条件初一看来,苛刻的简直要将人推入绝境,不过倒也跟他向县令大人提出的那个自辩请求基本对等了。原方在挑战律法不可更改的威严,县令大人则像是在考验原方的运气,而运气往往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东西。

只是,因为这件事从一开始就不是偶然事件,所以,所谓的不可控制的运气也是可以特意制造的。原方的‘代受过人’当然已经由有心人安排好了,算是帮了他一个大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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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知道中国古代有没有像这样‘被告自辩’的事发生,本情节纯属作者突发想象,再者,在故事中原方自辩时身份和事件存在特殊情况……所以,后面用“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八个字来概括吧!当然,如果只是为了买菜少了二两称,上了公堂还搞自辩,这当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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