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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莲芳握枪的手微微颤抖,额头隐隐有汗珠冒出来。近距离杀死一个手无寸铁的人,和双方交火打死敌人,完全是两码事。
不是每个人都有做禽兽的潜质,许多人上了战场,眼珠子一红,自己都记不清到底杀死了多少敌人。但当他们清醒的时候,面对那些手无寸铁的老弱妇孺,他们未必能下得了手。
哗哗的流水声响起,我表面故作镇定,其实手心里全是冷汗”“。人生就是一场豪赌,谁也不知道下一秒会发生什么,或许这就是人生的乐趣,但乐趣太多会得心脏病的。
我拉上裤子拉链,缓缓地再次把双手高举过头顶。邓莲芳紧张的一颗心终于落下,常吁了一口气。阴森森的笑容浮现在我的面庞,我曾经说过,最危险的时候,往往就是你认为最安全的时候。
我突然一个趔趄,上半身身体向下压,看上去就像在给人鞠躬。同时,右脚高高抬起,一记倒钩,用脚后跟砸中了邓莲芳的手腕,把她手中的枪踢飞了出去。
她遂不及防,刚想拔出腰中那把从我身上缴获的手枪,我已经转过身,恶狠狠的把她扑倒在地,扭打起来。
女人天生体质就比男人弱,所谓的女子防身术、防色狼术,无非是插眼、锁喉、踢下阴,靠技术取胜。倘若和男子贴身肉搏,那即使柔道冠军也没多少胜算。
我能得手成功反击,不是因为我有爪子龙的身手,也不是因为我有牛铁板的蛮力。我有自己的方法。我在解手的过程中,计算好了自己和邓莲芳之间的距离,预想到了每一个步骤和可能。别人失败可以重来,我不可以,我失败的结果就是死,所以我必须小心再小心。
邓莲芳无法杀死一个没有反抗能力的人,但她绝对不会对一个想要击倒她的男人手下留情。解手时本是我最佳的反击时机,但没有人是傻子。电视上只要主角被逮住。不是趁解手反击,就是装病引对方上当,就算傻子生在这个年代都变聪明了。所以,我选择在最不可能、最意想不到的时候动手,出奇制胜。
我一拳砸在邓莲芳太阳穴上,把她打昏了过去,然后卸掉她身上的手枪。重新插回自己腰间。不过,出来的太匆忙,以至于我没有带绳索,我看了看她的上衣和裤子,脸上露出了邪恶的笑容。
我掏出匕首,把她的上衣和裤子豁开。只给她留了一条内裤和胸罩。我把她的裤子割成碎布条,几股拧在一起,把她的双手牢牢绑在一起。
十分钟后,她缓缓醒来,惊恐地望着我道:“你,你对我做了什么?”
我冷笑道:“你说呢?该做的都做了?”
“你你。”眼泪瞬间从她眼眶中流出,她恨恨的望着我道:“你不是人,我真后悔没有杀了你。”
我皱了皱眉头。有点无语。不管多精明的女人。一涉及到某些问题,立马会变成白痴。我连一指头都没碰你。激动毛啊。不过,我不会主动去解释什么,她要恨就恨吧。
我抓着她的头发,把她从地上拽起道:“别废话,这就是你逃跑的代价,若你再敢逃跑,我就让人轮你个三天三夜,让你想死都死不了。”
我押着邓莲芳来到了石缝前,为了防止她再次逃跑,我用碎布条拧成的绳子,套在她脖子上,让她先进入了石缝,我则拽着绳子随后进入。
不过,邓莲芳双眼麻木,失魂落魄,一路上没有说一句话,这让我隐隐有些不安。人在极度的刺激下有可能精神崩溃,变成精神病患者。我可不想拿一个疯子的命去要挟某首长,那和找死没啥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