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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很重要夜晚。
对于一个男人来说,神秘的女体本身就是令人充满遐思的诱惑地,无数英雄沉沦其中,不可自拔。上帝造就了男人的勇猛刚强,同样赐给了他一个极大的弱点。
那一捧祸水却让人又爱又恨,唾弃被其伤,却终归要走向这步田地。
……
第二次翻开日记的时候,这些看似意识流的东西因为一个多小时前与马立强的简短聊天变得明晰起来,在这遍日记中很多地方出现了lss,写下这些字迹的时候,笔锋时而断续,时而仓促,说明当时的内心存在一种煎熬。
虽然很多地方写得隐晦,但是能看出来是站在旁观者位置的偷窥了一场艳情,很显然曾经那个夏夜之对lssshi身与一个男人很痛心,却又无力,他将自己想像成英雄,却始终超脱不了心中的情愫,这也许是在写这篇日记时笔锋高亢低昂相差剧烈的原因。
lss……
“罗莎莎?”
夏夜之轻轻吐出这三个字。
看来,这副身体的前主人对校花之一的罗莎莎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也许是暗恋,也许是其他。
这有点像小时候玩的猜谜游戏,每找到一点提示,就会获得新的惊喜。
夏夜之迫不及待地翻到下一页,可关于lss后半截的内容却在这里断掉了,不知怎么跳到一场学校篮球赛的内容。
夏夜之来回翻了两次,发现两页之间的接缝参差不齐,像是被撕掉了一张。几乎是本能,他翻身坐起来到房间最亮的地方,借着玻璃桌上的台灯,隐约见到有字的痕迹。
他向来就是一个心思敏锐的人,而且类似这样的事遇到不止一次,按照前主人对这本日记敝帚自珍的态度很难想像为何撕掉一页。
除非遇到了什么紧急的事情!
所以,在没有字迹的另一面选择记下备忘。像这种品位不高的地摊货,纸张做工极为粗糙,用墨水稍浓一点的钢笔都会荫到另一面,所以很容易在仓促间留下印迹。
对于那个人的所有事,夏夜之都怀着锱铢必较的心思,他从笔筒里抽出一支铅笔,粗略地削开一点,然后摊开本子放平,铅笔与纸张呈三十度角先滚了一遍,待周围覆盖了一层薄薄的铅迹,夏夜之这才细细图起来。
铅笔在夏夜之两指的搓动下,灵巧而圆滑地涂了一大片,很快灰色空间里显出两行字:
榆北街,75号。四月二十三号三点。
四月二十三号三点?
瞥了一眼温度计上的台历,正是明天凌晨。
“那是什么地方?做什么?”
夏夜之将日记翻了一遍,直到再没有发现撕页后,又细细确认一次。
确实是凌晨三点,不是午后。
这个时间实在是太过敏感,三点正是人睡眠最沉的时候,偏偏是这个时候约定地点,有些蹊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