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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旅馆,嗯,很美妙。
肖蒙和李莎,这两个美女可以说各有千秋,难分高下。
虽然说,最终的情况是,她们睡在床上,我睡在沙发上,可是这样的感觉也还是很美妙的。其实我基本上也没睡着,她们也没怎么睡着,房间里开着淡淡的壁灯,前半夜我们一直在聊天。大多数时间是我和肖蒙说话,李莎静静的听,要是我们问她什么,她也会说几句。
我们聊得最多的,就是以后到底怎么办。肖蒙要躲的是她妈,不是阶级敌人,所以我觉得过几天之后,她可以主动打个电话回家,至少别让她妈担心。我可以让小二或者李真淑做个手脚,搞得肖蒙的电话好像是在很远的外地,或者国外打的,这对他们来说是小意思。至于肖蒙接到的那枚钻戒,我们真的打算卖掉。
这是别人送的,不是偷不是抢的,虽然这种行为实在是猥琐了一点,可是答应订婚的是苏小曼,又不是肖蒙。用肖蒙的话说,别人拿给她她就收下呗,她又没说什么。苏小曼一定很愤怒,可是女大不由娘,愤怒也是白愤怒。这与赵少康那只海龟,他傻啊,能怪谁呢?他太不了解肖蒙了,这丫头猥琐起来,和我是有得一比的。
至于卖了戒指的钱是不是真的用来买房子,这就要考虑考虑了。最好笑的是,肖蒙恐怕又要换工作了。因为受伤外加躲避,怎么也得花一些时间,她在杂志社本来就不属于在编的人员,又没有真正上过几天班,人家没理由还要留她的。下一个工作干什么呢?她有点郁闷了。李莎也在为这事犯愁,不过找工作对她来说并不是目的,而有的东西,她也肯定是要面对的。
旅馆的隔音效果很差,上上下下到处都有嗯嗯啊啊的声音,不过我倒很平静。夜深以后。这个世界到底安静了下来,不知什么时候,我们就都听到外面沙沙的雨声了。这是秋雨,外面一定很凉。
后来,肖蒙提议出去走走,这已经是后半夜。准确的说快要到黎明了。我对苏小曼说过,我一定会宠着肖蒙,爱着肖蒙,不要说是这个时候出去走走,就算她想去火星,我也会陪着她。李莎说她不想当我们地电灯泡,不过肖蒙反复动员她,说着屋子里气味污浊,外面空气清新得多。后来她也就答应了。也许这有点半推半就的意思。不过人家是女孩子,尽管是杀手,女孩的矜持总也有的吧?
外面的空气的确很清新。这是在凌晨三四点地街上,秋雨沙沙的下着,整个城市笼罩在一种迷蒙和静谧之中。虽然不时的也有汽车划过街道,但是车轮这粘着雨水,那种声音也是绵绵的。而路灯下的雨珠纷纷扬扬的飘洒着,就像看得见的音符。
我们都承认,肖蒙的这个提议好极了。
生活在都市水泥森林中人们,有几个人,会在凌晨三四点的街上。淋着秋天地小雨漫步呢?这无疑是一种需要很静很静的心境才能体会到的美妙。白天地世界太现实,工作,生活,薪水和房租这些事情压得人们喘不过气来;夜晚的世界太暧昧,酒吧,会所,迪厅,那一片灯红酒绿之中充满了不可抑止的欲望和越想宣泄,却淤积越深的怨念。只有在这样的凌晨。在这样的细雨里,世界才会清爽一些,纯净一些吧。
我们没有伞。用来避雨地。只有我地外套。她们各伸出一只手撑开衣角。而我地两只手则分别揽着她们地腰。
不要问肖蒙介意不介意。她肯定会介意。也不要问李莎愿意不愿意。她也许不太愿意。可是。在这个秋雨沙沙地凌晨三四点。撑着我地一件薄薄地外套。我们三个人都有一种风雨同路。靠着互相地体温取暖地感动。
我这个人。要说猥琐。地确是很猥琐地。绝大多数时候。我对美女都是一种能占便宜就占便宜心态。即使在有了肖蒙之后。我仍然会有管不住自己地时候。我会给自己找理由去找小倩。我也会和黎雅在默默地相处中感受那种超越友谊地默契。总之。我虽然深爱着肖蒙。但是在感情上和肉体上。我都做不到忠贞不二。这可能是我个人地人品问题。也可能是男人共有地通病。
但是。在这个时刻。这些东西都不存在了。
我没有任何猥琐地尘世地欲念。我和这两个女孩。在雨夜中远离了尘世喧嚣地街头相依为命。我闻到地是雨水地潮湿。是女孩儿那种天生地芬芳。在那一刻。我地灵魂仿佛被洗净了。只剩下纯纯地。纯纯地感激。一种对生命。对人间一切事物地感激。
我想。不管是什么样地人。也一定有过这样地心境吧?至于风雨过后。重回喧嚣地心境又流星般陨落到万丈红尘之中去。那定然也是难免。但是在这一刻。就不用再去管那些俗务了。
那个时候,我的耳边回荡着的是王杰的那首老歌:“……那苍天从不曾改变留给我寂寞的誓言/走过人间千百回天涯又回到深情的原点/那岁月再怎么摧残我的心不会怕永远/因为梦和爱不会忘记/红尘有你……红尘有你……”
那个时候,真希望这条路能够一直这样走下去,天不要亮,雨不要停,路也不要有尽头。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一句,在那一刻,即便有人要拿500万来跟我换,我也是不干的。即便过后我会后悔得想撞墙,但是在那一刻,我绝对是不会干的。
我们当然没有再回那个汽车旅馆,也没有回家,后来我们拦到了一辆深夜在雨中穿梭挣钱的出租车。我那件衣服已经彻底淋湿,再也不能为她们遮挡秋雨浸入骨头的寒意了。肖蒙的伤还没有好利索,而李莎是不能受凉的。我心痛她们,两个都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