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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流浪 第三十七章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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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了城主,本以为他能够秉公而断,还我们一个公道,谁知一见面他根本不问我们这些人生地不熟的外地人怎么可能在短短三天时间内做出九万多枚银币,只是一个劲地问交接单上的签字是不是我的。

白纸黑字的交接单摆在眼前,不管我怎么样说那是在被骗的情况下才签下的字,但终究改变不了是我签过字的事实。

城主以此为据做出判决:既然交接单上我已经签过了字,那就证明交接已经完成,因此,之后货款的事情便和摩尔商会无关,我来找摩尔商会讨要货款纯属无理取闹,而且还在商会内执械闹事,严重干扰了商会的正常经营,扰乱了社会治安,威胁到合法公民的人身安全,必须严惩。

结果,菲特烈被当庭无罪释放,而我们四人则被送进监狱关押两个月,并将本次事件通知佣兵公会,让他们认真调查,严格处理。

最终,当我还在监狱里的时候,佣兵公会裁定烈焰佣兵团必须对假币事件负全责,梅尔特镇所有损失必须由烈焰佣兵团全部赔偿。

所以,当我重新再见天日的时候,面对的不仅有一张八万多枚银币的欠单,而且还有一张佣兵工会要求一个月内不能解决债务问题便要解散烈焰佣兵团的通知,而我本人,则荣登本年度十大诚信度最低佣兵之首,成为每个佣兵团都避之唯恐不急的瘟神。

八万多枚银币,对于我们这样的小型佣兵团无异于天文数字,虽然倾尽所有,加上朋友的借贷,但在截止日前还是有一万多枚银币的欠账。

无奈之下,我只得宣布解散佣兵团,团员们各奔东西。

一开始我还想先加入朋友的佣兵团,待挣到钱补上亏空之后再重新注册新的佣兵团东山再起。

但过后不久,我突然发现,因为我的加入,很多客户一听说队伍中有曾经让雇主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存在便不愿意委托任务,为此,我的朋友损失了好几笔生意。

人有脸,树有皮,朋友看在多年的交情上不愿意和我直说,但那些普通佣兵却没有这些顾忌,身前背后常常指指点点,暗中抱怨团长不为佣兵团的利益考虑。

我一个大男人当然不能因为自已而伤害了朋友,于是我不告而别离开了佣兵团,成为一个流浪佣兵。

这也就是以我的能力为什么会接受小拉克莱尔的雇佣而躲在这样一个偏远小镇的原因。

现在,听完了我的故事,你还会不会邀请我这个霉星加入正义之剑?”放下茶杯,科尔那抬头盯着苏玉郑重地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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