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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战争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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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在敌国,极有可能是“强制征收”;譬如国内的其他势力占领区,可能是“强买强卖”,也即征收了要给钱,但并不以你是否愿意为准;但在自己作主的地盘上,这种征收便成了“市场交易”行为,虽然也是一个命令型的行为,不完成任务不行,但却会提前下达命令,同时给的钱也相当高,大约相当于乡村的物产卖到了城市里的价格,当地官员、商行、民众,在遇到军队有采购任务时,往往都非常高兴,因为他们马上又能发一笔财了。

再次是民众。此次白朗军可能流窜皖省,极有可能给沿线沿边民众带来巨大伤害,所以同时行动起来的还有地方官府对民众的动员,讲明白朗匪军的危害,如遇匪军袭击,要配合官府、民团的要求随时准备转移;如配合官府转移而造成各种损害的,东南行政公长官公署将酌情赔偿,如因不配合官府转移而自行其是造成损失的,责任完全自理。

是的,这一条是岳山在执掌东南都督后颁布的“战争赔偿”制度。在岳山看来,既然称之为政府,理当有责任避免战争,保证民众生命与财产安宁,如战争不可避免,则政府应该酌情给民众一定赔偿。这个赔偿,主要在于经济,而不在于人身。

意思是说,战争中有关工厂、房屋等不动财产或机器设备等遭受损失的,政府可酌情赔偿;但战争中人身遭到损失,譬如死亡或重伤的,政府则不会负责赔偿。原因很简单,人是活的,机器设备是死的,战争来临之际,政府对民众都有所动员,如果不听动员而造成损失还要政府赔偿,政府岂不是成了冤大头?当然,如果在政府组织的转移中遭到敌军攻击或轰炸而造成人员损失的,政府也将给予酌情安慰与赔偿。一句话,在战争来临时,在政府做出紧急动员时,民众如果配合政府,其损失将会降到最低,民众如果不配合,那极有可能会自生自灭。

以上,差不多算是东南的“战争法令”相关的一些内容。是的,岳山正在准备做着有关“战争法令”的条文。

东国民众数千年来,遭到了各类战争的惨烈伤害,但从来没有享受过战争的红利,战争中的伤害也没人负责。这种情况,导致了一种无政府状态,谁都可以随意发动战争,因为谁也用不着承担战争责任。

假如东国有着战争责任传统,那么,早年的白起会不会坑杀四十万赵军俘虏,李自成会不会在滥杀无辜上有所收敛,满清也不会制造“扬州十日”、“嘉定三屠”?

战争责任,包含着两个密不可分的方面:一是勇于承担自己的战争责任,譬如给本方民众以酌情赔偿,甚至给新占领区的民众以一定抚恤;二是勇于追究敌方的战争责任,哪怕敌方很强大,哪怕敌方已经握手言和,这种责任都必须追究,以示民族与国家的血性。譬如原时空东国放弃对蛇国的战争责任追究,就是一个极其轻率的行为,不追究敌方的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也表明自己不想承担责任,因为这样的官府头脑里根本就是缺少责任意识!

原时空,岳山看到过有关战争法令与战争责任方面的资料,但研究不深。不过,即便在那时,岳山也联想到东国历史上的战争问题。东国数千年历史,说是和平乃主流,如果仔细分析东南历史,会发现大多数时候都有战争,没有生死存亡的全国性战争,也有局部性的战争,譬如刚刚过去的满清,从它成立后的两百多年间,就经历了数次大型战争,每次战争都是几年几十年,而自一八四零年以来,战争就更加频繁了,太平天国战争与捻军之战,就波击了整个东国,有人能算出在这场战争中死了多少人么?这些死人,找谁去负责啊?

天国方面的人差不多都被杀完了,那还存续着的清廷是不是该承担一点什么呢?当然,天国方面的战争责任也是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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