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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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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抛开戴煦是自己男朋友的这部分主观感情考虑,方圆仍旧认为答案是“没有”。跳出到事外来,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去看到整件事涉及到的人物角色,戴煦和杨志远姑且可以被视为是情敌的关系,也就是竞争关系,而戴煦作为自己的男朋友,很显然是这场竞争当中的胜利者,杨志远则是失败的那一方。不管是感情方面的竞争,还是为了金钱、权力等等的争执,凡是从中获胜的那一方,基本上不大可能对失败者怀有杀心,因为他已经取得了胜利,根本不需要再做那种高风险的事情,做了的结果可能是得不偿失。即便是有,角色也应该是颠倒过来的,失败的一方因为不甘心接受失败的事实,恼羞成怒,怀恨在心,从而策划了一场谋杀行动。来报复胜利者,甚至是掠夺对方之前获取的胜利果实。

假设戴煦和杨志远的角色对调一下,那么这种假设是可以成立的,甚至退一万步说,哪怕方圆在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选择,而是摇摆不定,犹豫不决。那么为了排除异己而做出了什么丧失理智的事情来。也还说得过去,偏偏以他们之间客观存在的实际关系来看,戴煦是无论如何都没有必要杀害杨志远的。这么做对于他而言,有百害而无一利,加之戴煦的性格从来都不是莽撞冲动的类型,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去推测。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动机。

第三个疑问,也是从杨志远和戴煦之间客观的关系角度出发的。根据碎脸男尸案当中推断出来的死者遇害过程。本案的死者是在醉酒程度不确定的情况下,遭到了嫌疑人的埋伏,被人压入水中溺死,溺死之后才又砸碎了一整张脸。进而又放在浴缸当中加热池水将人几乎煮熟的。这样一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对于嫌疑人并没有足够的防范心理。把死者替换成杨致远,把嫌疑人替换成戴煦。这样的杀人过程是否能够成立呢?方圆心里面也是深表怀疑的,就像之前就已经很明确的那个事实一样。杨志远和戴煦之间是情敌关系,根本不存在任何的交情,更不用说什么信任感,所以不大可能把戴煦请到房子里面去,并且还当着他的面接上一浴缸的水,或者是让戴煦去接一浴缸的水也不起任何疑心。

既然戴煦明着被杨志远带去那个出租屋的几率不大,那么最说得通的可能性就是杨志远非但没有邀请过,甚至是在不知情的时候,被戴煦给尾随上的。方圆对杨志远的酒量如何没有半点的了解,所以以死者被发现时血管里的究竟残留量来看,对于杨志远而言到底能否让他醉酒,这也不大好判断。几遍杨志远是一个酒量很差的人,以死者血液当中的究竟残留量就足以使他出现醉酒的反应,那样的摄入连,是否也足够让他被麻醉到被戴煦尾随都无法察觉呢?即便是在外面,杨志远被戴煦悄悄尾随并且没有察觉,上楼的过程中呢?在楼梯间里也发现不了么?戴煦又是怎么尾随着杨志远进到房间里,还可以放一浴缸的水来将仍旧对他毫无察觉,更毫无防范意识的杨志远淹死呢?这个问题根本就是无解的。

更多的东西方圆都还没有去逐一细细的剖析,仅仅是眼下自己首先想到的这三大疑问就足以让她觉得,戴煦想要对杨志远不利,对他痛下杀手,不仅从动机上来讲就让人觉得有些牵强,就连实际的可操作性都很低,越是归纳总结和分析,方圆的心里面就越是清晰的产生了这样的一种感觉,她开始隐隐觉得这个案子与其说是一起普通的谋杀案,倒不如说更像是一个圈套,尤其是那最初令她差一点喘不上起来的至关重要的证据——半枚指纹的存在,也同样令人生疑,虽说是百密一疏,再怎么细心聪明的人,都难免会有疏忽的那一瞬间,可是为什么偏偏是半枚指纹,而不是半枚痕迹轻浅,肉眼不易察觉的足迹呢?为什么不是一丝没有擦拭干净的血迹呢?正是那半枚指纹的存在,又恰好与戴煦的指纹相吻合,这才使得这个案子现在的嫌疑一下子就矛头直指戴煦,再加上之前被目击者无意当中拍到了那一段视频,结合戴煦与杨志远的立场,一下子原本跟这个案子看似扯不上任何关联的办案刑警就摇身一变成了最显而易见的嫌疑人了。

方圆越想越觉得这个案子有些蹊跷,或者说截止到目前的情况看起来,都让人觉得明明像是说得通,却又处处透着不合理,有一种怪异的感觉。

还有那个现场的样子,方圆不用刻意去回想也能够轻而易举的让画面浮现在自己的脑海当中,光秃秃的床板,许多角落里一看就很久没有人碰过的厚厚的灰尘,陈旧的家具,还有空荡荡的大衣柜,一点生活垃圾都没有留下的厨房。那套房子虽然是被“李家伟”以居住的目的租下来的,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那套房子绝对不像是有人长期居住过的样子,也就是说“李家伟”租下了房子之后,或许没有真正入住过,又或许住在那里也没有抱定过长住的打算,而杨志远,虽然说现在他是疑似的被害人,并且碎脸男尸案的死者也的确是在那套房子里面被发现的,但是方圆主观上不认为以杨志远一贯的生活水准,就算他因为什么事情而离开了家,跑到外面来,就一定可以接受得了这么差的居住环境。

案发现场是经人仔细打扫过的擦除了足迹和指纹,就连血迹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残留,这一举动可以被认定为是嫌疑人的所作所为,这是说得过去的,那么嫌疑人在打扫现场之前,现场除了作案留下的痕迹之外,有没有其他的东西呢?“李家伟”租下那套房子之后,难道说就一点个人物品都没有在房子里面放置过么?假如没有,那他租下这套房子的目的到底是自己有什么打算,还是受人之托,比如说受杨志远之托,替他租下来的呢?假如有,那“李家伟”的个人物品和行李又去了哪里?是被嫌疑人收拾在一起带走处理掉了,还是说在案发之前,“李家伟”自己就曾经对那套房子进行过一番打扫呢?

方圆最初也考虑过,会不会是“李家伟”作为报案人,闯入房中发现杨志远在卫生间里面遇害身亡,于是心里害怕,怕被追究责任,所以赶紧收拾了个人物品逃离了现场,然后又辗转跑去借助于公用电话匿名报警呢,不过这个想法很快就被她给推翻掉了,毕竟现场清晰的足迹就只有那么几个而已,并且都在客厅里,除非“李家伟”在那之前就已经把个人物品收拾好,集中的放在客厅里头,否则这个猜测是根本说不通的。

所以这样一来,案发之后“李家伟”的行李和他本人的去处,就成了一个很关键的疑点了。(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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