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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帝国海军的“龙江”级是用未建成战列巡洋舰的舰体,也就是“北河”级的后四艘改造得来的航母,跟狭夷的“赤诚”号,纽兰的“列克”号与“萨拉”号几乎是如出一辙,不过又有本质的区别。
与战列巡洋舰一样,在航母、以及航空兵,帝国海军依然是后知后觉。
整个大战期间,帝国海军别说是航母,就连水上飞机母舰都没有认真建造,仅有的几艘全是拿民船改造的。相对于由母舰搭载的小型水上飞机,帝国海军对部署在港口内,能到大洋深处执行任务的大型水上飞机更感兴趣。只可惜,制造大型水上飞机的技术到大战结束都没有完全成熟。
至于航母,在大战的前几年,帝国海军真没认真考虑过!
其实,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
身为全球第一海军,在过去数十年里,帝国海军往往只需要依靠巨大的体量就能够碾压对手。只不过,体量庞大的直接影响就是,发展的惯性太过巨大,也就很难主动的接受新生事物。
不管是“无畏”舰,还是“无敌”舰,全都是如此。
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以旧换新”补的差价实在太大了。
可见,家大业大也未必都是好事。
正是如此,在海军装备竞赛当中,往往是追赶者更注重新技术的应用,比如首先把鱼雷当主战武器使用的就是洛克海军,其目的无非就是弥补主力舰的不足。至于掌握着优势的领跑者,往往更注重保值,在现有的装备上投资,特别是价值获得了证实的主战装备,保持已有的优势。
到帝国新历78年,大战快要结束的时候,帝国海军才对航母提起了兴趣。
原因无二,在当年年初的一场规模不大的海战当中,帝国海军亲眼见证与亲身领会了航母的巨大价值。
在那场发生在梵炎洋东北部海域的海战中,布兰皇家海军只用五艘快速战列舰,就把帝国海军南方舰队两支拥有十二艘战列舰的主力分舰队逗得团团转。其中关键是,布兰皇家海军有一艘搭载了十几架舰载机的航母。虽然在整个交战过程当中,该航母都在后方,搭载的舰载机没有攻击帝国海军的战舰,但是用这些性能更好的舰载机,布兰皇家海军成功的控制了战场的天空,使得帝国海军的水上飞机损失惨重,而且直到战斗结束都没发现对方的主力编队。到最后,因为燃煤快用光,南方舰队不得不主动撤退,并且在退回到狮泉城之后依然没能站稳脚跟。
在这场海战后不久,帝国海军就完全退出了梵炎洋。
虽然通过死守狮泉城稳住了防线,而且一直坚持到战争结束,但是在此战之后,南方舰队再无出战的能力,变成了缩头乌龟,后来还把一半的主力舰抽调给本土舰队,直到大战结束都没有恢复过来。
其实,在那场海战当中,双方的主力舰始终没有打照面,交战的主力是巡洋舰。
虽然布兰皇家海军也是用水上飞机执行侦查与搜寻任务,但是没人能否认,由航母搭载的舰载机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是有了这些舰载机,布兰皇家海军才能掌握主动权,跟兵力几乎是三倍于己的南方舰队周旋,到最后不但耗光了南方舰队的燃煤,还严重打击了帝国海军的士气。
对于已经在梵炎洋上纵横半个世纪的帝国海军来说,这简直就是奇耻大辱!
结果就是,帝国皇帝还专门下了一条诏命:帝国海军得有自己的航母。
这感觉就像是:上帝说,要有光。
拿到诏命之后,帝国海军的高层反到被难住了。
为啥?
当时,五家大型造船厂的船台上,全都摆着正在建造的战舰,还都是优先级别很高的主力舰与巡洋舰。
小一点的造船厂呢?
能搭载几十架舰载机的航母,肯定不能太小吧,怎么都得上万吨,而且至少要按军用舰船的标准建造。
显然,小型造船厂没有这个能力。
没办法造新的,那就只能拿别的舰船改造。
随后,帝国海军花了几个月把手里的舰船仔细缕了一遍。
可惜的是,等到帝国海军缕清了情况,觉得有必要弄一艘快要达到服役寿命的装甲巡洋舰来练手,大战已接近尾声。别说是弄从来没有玩过的航母,连很多还在船台上建造的战舰都得停工。
大战结束之后,帝国海军才用一艘在战争期间被征用的,充当快速运兵船使用的快速邮轮改造了一艘航母,也就是有名的“海龙”号。在此后,帝国海军通过“海龙”号,对航母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通过在使用当中获得的经验,帝国海军对航母的性能特点进行了总结,也得出了一些很有价值的结论。比如航母的速度得足够快,从而为舰载机提供更好的起降条件,在遭遇敌方大型战舰之后才有机会逃脱。又比如需要足够大的吨位,才能装下庞大的动力设备,提供宽敞的运作环境。
当然,这些都不算稀奇,布兰皇家海军早就有了类似的结论。
关键就是,帝国海军第一个把航母当成主力舰看待!
在此,不得不提到,在大战结束前的那次兵棋推演。
也就是在这次推演当中,帝国海军转变了思路,把航母当成跟战列舰平起平坐,准确说是用来取代战列舰,在未来海战当中充当夺取、掌握与独霸制海权的绝对主力,还是唯一的主力。
毫无疑问,这不只是第一个吃螃蟹的问题。
虽然布兰皇家海军最先发展航母,纽兰海军与狭夷海军迅速跟进,连迢曼海军都在战争结束前拟定了设计与建造航母的计划,但是在帝国海军之前,没有一个国家的海军把航母当主力看待。
当时,普遍把航母当成是巡洋舰的衍生物。
为啥?
航母搭载的舰载机,主要有两个用途,即侦查与反侦查,充当侦察机使用,以及对付敌方侦察机。
在传统的舰队决战当中,执行侦查与反侦查任务的,不就是巡洋舰吗?
此外,在部分性能,特别是对航速的要求,航母与巡洋舰也比较相似,很容易拿来跟巡洋舰进行对比。
如果舰载机就只能用来执行侦查任务,把航母当成巡洋舰使用也没错。
可是,谁敢保证呢?
这就好比,在蒸汽机出现后,仍然有不少战舰保留了桅杆与风帆,而且所有人都相信没有风帆的战舰绝对无法统治海洋。在此后,用明轮推进的战舰都存在了数十年,才完全被螺旋桨取代。
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就绝对不能把航母当成巡洋舰的替代品。
航母要替代的是主力舰!
让帝国海军做出这个判断的,除了那次秘而不宣的兵棋推演,还有由帝国海军资助的几家舰船设计院在大战结束后,向帝国海军司令部递交的一份针对主力舰的,影响极为巨大的报告。
这份报告通篇都在强调一个观点,也是最后给出的结论。
装甲无用!
道理非常简单,随着火炮技术的发展,哪怕是在大战末期问世的舰炮,比如“北河”级与“龙兴”级的四十五倍径400毫米舰炮,在通常的交战范围内,能够打穿同时代任何一种战列舰的装甲。更可怕的是,弹药技术一直在进步,装甲技术已经原地踏步数十年。随着新式穿甲弹问世,那么在能预见的未来,即便是牺牲速度强化防护的战列舰,也绝对抗不住新式穿甲弹。
既然装甲无用,战列舰还能干嘛?
换种方式来说,在装甲无用的情况下,需要担心舰载机在性能得到提升后,还无法对战列舰构成威胁?
当然,这份报告给出的结论,等于是对战列舰判了死刑。
这样一来,帝国海军需要考虑的,其实是找到一种能替代战列舰,在未来称霸海洋战场的主力舰。
挑来选去,航母是唯一选择。
其实,几乎在同一时期,西方海军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只可惜,因为没有发现航母的巨大价值,或者说在怀疑航母的潜力,所以包括最先发展航母的布兰皇家海军,都没立即放弃战列舰。
当时,几乎所有西方海军都在想法“拯救”战列舰。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纽兰海军。
进入条约时代之后,纽兰海军率先提出“重点防护”的概念,还率先在条约型战列舰上进行实践,试图通过这种取巧手段来延续战列舰的寿命,让战列舰继续在未来的海洋战场上纵横驰骋。
从战列舰的角度看,重点防护理论的价值确实非同一般。
可问题是,就算按重点防护理论进行设计,也没办法改变装甲防护顶不住新式穿甲弹的尴尬事实。要知道,哪怕是纽兰海军建造的最强大的战列舰,同样无法挡住自身十六英寸主炮发射的超重型穿甲弹。
兵棋推演,以及这份评估报告给出的结论,直接促成帝国海军放弃战列舰,把赌注全押到航母上。
在“华城限制海军军备谈判”召开前,帝国海军已经完成了对航母的初期研究。
其实,最多能说搞清楚了使用航母的战术。
简单的说,一艘具备作战能力的航母必须具备的能力是:在一个持续三十分钟的出动周期内,至少得放出三十架舰载机,其中二十架执行攻击任务,得挂上炸弹或者鱼雷;在最高强度的进攻行动中,至少能连续发起三次攻击,至少能够搭载与运作九十架舰载机。在回收阶段需要做到,在最长四十五分钟的周期之内,完成对一个攻击机群,总共三十架舰载机的回收工作。
在此之后,帝国海军多次修改了战术指标。
比如,把三个攻击波次减为两个,只不过要求持续保持不少于四架的战斗机在舰队上空执行防空巡逻任务。
只不过不管怎么变,大体都一样。
当然,帝国海军也对续航力、持续作战能力等性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正是如此,几家舰船设计院在海军支持下,对航母的吨位与尺寸做了估计,而且给出的结论相差不大。
关键就是,在25000吨的标准排水量内,肯定能实现这些指标!
当然,肯定得在一些次要的方面做出牺牲,比如无法配备重巡洋舰级主炮,装甲防护最多能达到轻巡洋舰水准,官兵居住条件不会太舒服,可用的冗余吨位不会太大,甚至得降低部分性能指标。
这些取舍,在帝国海军能接受的范围之内。
正是如此,在华城谈判期间,帝国坚决要求把航母标准排水量限制在25000吨以内。
其实,这是帝国玩弄的花招,也可以说是谈判技巧。
当时,几乎所有列强的造船厂内,都摆着数艘在建的主力舰,像纽兰联邦规划建造的主力舰就多达十几艘。就算钱管够,也需要考虑利用这些正在建造,而且肯定会被裁减掉的主力舰。
用在建的主力舰来改造航母,25000吨肯定不够用。
难道因为吨位太大,就在条约生效后,将那些还没建成的主力舰全都当废钢铁卖掉?
要是如此,恐怕谈好的条约都无法在议会获得通过。
不要忘了,华城谈判在战后举行,全世界都在反省,如此大的动作必然让海军成为众矢之的,遭到媒体的口诛笔伐。
在塞巴和会几乎被遗忘的情况下,如果华城谈判的成果作废,那么战胜国集团,也就是同盟集团浴血奋战多年所做出的牺牲都将付诸东流,西方列强的政府与执政党,也将由此遭受巨大的考验。
说严重点,世界局势甚至会因此完全失控。
利用这个问题,帝国海军成功让三个主要对手,也就是纽兰海军、布兰皇家海军与狭夷海军做出让步。在保持15万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帝国海军可以用已有或者再建的主力舰改造四艘航母,且改造航母的标准排水量不得超过25000吨。对应的,另外三国在只能改造两艘航母的前提下,把改造航母的吨位限制放宽到33000吨,而且有另外3000吨的装备追加使用权。
当时,还发生了一件事。
谈判期间,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吹来的“可靠”消息,让同盟集团的几个成员国相信,梁夏帝国早已取消“北河”级后几艘的订单,因此能够拿来改造航母的,仅四艘还在服役的战列巡洋舰。
显然,如果梁夏帝国要改造四艘航母,就得损失四艘战列巡洋舰!
那个时候,战列巡洋舰才是跟战列舰平起平坐的主力舰,航母只是一种“很有潜力”的未来战舰。
站在几个列强的角度看,签署这样的协议并没吃亏。
等协议落地后,西方列强全都傻眼了。
梁夏帝国不但没取消“北河”级第二批四艘的建造工作,还在谈判开始前,对前两艘进行了部分改造。
因为无法肯定一定能拿到四艘的特权,所以最后开工的两艘只是暂停建造。
谈判期间,受帝国海军委托,南江舰船设计院完成了航母的设计工作。
关键,依然是减重。
“北河”级是标准排水量超过四万吨,大战期间建造的吨位最大的战列巡洋舰,而航母得限制在25000吨以内。
首先被减掉的就是装甲。
这成了“龙江”级几乎所有缺陷的根源。
此外,还减掉了所有的火炮。至少在当时,海军没想过要把航母变成高射炮林立的海上刺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