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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章 皇子升级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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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曰之后,就在朝廷内外对立储问题愈演愈烈的时候,皇帝司马遹通过内阁突然下了一道旨意,一下子将朝廷上下给震懵了,他们没想到皇帝会这么解决掉立储的问题。

原来在这份圣旨上,司马遹首次明确废除了嫡长子继承制度,司马遹这样做可是向封建传统道德体制宣战,他是在挑战整个封建伦理体系。不要小看嫡长子继承制度,它是整个封建伦理体系中的核心。

可以想象司马遹这份诏书引起了多大的波澜,可以说是遭到百分之九十以上朝廷大臣的反对,就连一直支持他的江统、杜锡二人也加入到反对的行列,可见司马遹的提议在其他人看起来有多荒唐。

事实上在殷以前华夏并无嫡庶之制。黄帝之崩,其二子昌意、玄嚣之后,代有天下。自成汤至于帝辛三十帝中,以弟继兄者凡十四帝;其以子继父者,亦非兄之子,而多为弟之子。也就是说,在远古时代,嫡子继承制并未成为主流。

自西周开始,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宗法统治,世代相袭,周公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说,自西周开始,嫡长子继承制正式被确立。

嫡长子在继承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特权,无论是王位、爵位、封地还是财产,主要由死者的嫡长子承受。首先,嫡长子排斥庶子(侧室妻妾所生之子)的继承权利,“立嫡以贵不以长”;其次,嫡长子还排斥其余嫡子的继承权利,“立嫡以长不以贤”。

为维护这一制度,历代王朝制定相关的法律,对以庶冒嫡、以次充长破坏嫡长子继承制度者课以刑罚。《唐律?户婚》中规定:“诸立嫡违法者,徒一年。即嫡妻年五十以上无子者,得立庶以长,不以长者亦如之(亦徒一年)”。宋、元、明、清各律,亦有类似的规定。

儒家强调血统稳定论,主张立嫡以长不以贤。纵观整个华夏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嫡长子继承制对于华夏君主[***]政体的具体运行方式更具有无比深远的影响,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而且在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然而嫡长子继承制同样有其不好的一面,因为无论是嫡长制本身还是它的各种变态形式,在“家国同构姓质下的[***]政治”这一大前提下,都只能流了一种非智能的选择方式,都必然导致君主在权力和实际能力之问发生严重的脱节和矛盾。

君主[***]制度毕竟是一种人治形式,在制度的设计上,君主被赋予至高无上、不受法律限制的绝对权力,被摆在“一言以兴邦,一言以丧邦”的位置,这要求君主必须是至圣治明、至善至美的全能人物。

而嫡长制恰恰是立嫡、立长而“不以贤”,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历史上幼童、白痴、昏庸之徒不断登位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就说明了这一点。

十月第二次大朝会,群臣会聚太极殿对立储问题召开。司马遹坐在龙椅上聚精会神准备好好与朝臣们理论一番。

“启奏陛下,臣以为废除嫡长子继承制非常不妥,如此一来将导致皇位继承混乱,将来必将再次引发诸王之乱。”王衍是废除嫡长子制最坚定的反对者,他很清楚一旦没有了这层保护衣,将来他外孙该怎么才能登上那个至高的位子。

“呵呵,爱卿莫担心,朕还有话要说。你们的担心朕心里很清楚,不过恐怕你们误会朕的真实意思了,朕不是要全面废除嫡长子制,嫡长子制还将在选择继承人当中发挥重要作用。朕只是将贤能这一条放在了嫡子身份的前面而已。”

“可是陛下,如何才能区分贤愚呢?这可不像嫡庶那样明显易区分。”王衍显然不满意司马遹的解释。

“爱卿说得没错,贤愚确实不太好区分,可也不是没法区分。朕打算通过学业、能力和业绩来考核一个皇子的能力大小,而且能力的大小将跟将来皇子受封的爵位等级挂钩。”司马遹边说边打量各位大臣的表情,见大家逐渐被他的话吸引住之后,才慢慢放下心来。

“今后皇子出生之后将获封侯爵,长大至十五岁并成功从中、初级学堂毕业后将获封公爵,在二十岁前获得高级学堂的毕业证书后将获封郡王爵位,二十五岁之前若能为朝廷或者百姓做出了某些贡献将获得亲王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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